不參與專業指引制訂 監督機制不指手畫腳 政府:出版法問題業界自決

    【本報訊】對於政府最近在業界未有共識下重提成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引起本澳大眾傳播業界疑慮,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強調,當局對是否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條文持開放態度,政府不會參與行內專業指引的制訂工作,也不會對是否成立業內監督機制指手畫腳,修法與否,以及應否成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最後都由業界自行決定。

    政府一直強調在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問題上沒有既定方向及立場,然而昨日舉行的「《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商議日卻以是否由政府成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制訂傳媒通則等舉行商議式民調,備受業界質疑政府「講一套,做一套」。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回應強調,對任何專業的規管及制訂行內專業指引,都應由行業自行決定,政府不會參與行業專業指引的制訂工作,也不會對成立業內監督機制指手畫腳,只會協助制訂相關組織。有否需要成立監督機制,由業界自行決定,政府的態度是支持業界就相關問題展開討論,並會提供技術上的協助。正如當局在2006年徵詢新聞界意見後停發記者證,並在新聞局職能中正式刪除發放記者證的職能一樣,認為有關新聞專業團體內部規範、職業操守等,應要由新聞團體自行處理,政府只擔當推動及支援的角色。

    陳致平稱:政府對是否成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持開放態度,成立與否由業界自行決定,政府沒有立場,樂意就此問題進行討論。

    辦獨立研討會徵新聞從業員意見

    被問及如果由傳媒自決,為何不先由業界作內部討論?陳致平解釋,媒體是公器,希望大家在尊重記者編輯意見的同時,亦要尊重媒介使用者,即市民的意見,政府有責任推動社會對是否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展開討論,為公眾提供討論平台。過去20年傳媒對是否要成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有分歧,政府會檢討是否在推動力度上不夠,但他希望媒體亦要理性聽取使用者的意見,政府歡迎媒介監督。

    至於政府一直強調20年來與業界就是否成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進行討論,有業界代表批評當局只是諮詢一小撮人的意見,為何不廣泛諮詢所有新聞從業員?陳致平表示:過去10年當局與新聞業界舉行了5次會面,正如今次商議式民調,許多傳媒工作者由於工作繁忙關係,未必能抽空出席,在完成今次民調後,當局會逐一約見本澳傳媒機構及新聞團體,甚至舉辦獨立的研討會等,歡迎新聞從業員以個人身分發表意見。未來,易研方案也會繼續安排焦點訪談討論,不設場次上限,收集社會各界對修改兩個法律的意見。

    至於新聞業界對政府以350萬元聘私人公司進行商議式民調,諮詢是否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存爭議,同時又質疑是次民調抽樣存有偏頗,陳致平稱:商議式民調得到國際承認,且任何事物都會有爭議,當局認為商議式民調是一種較好的工具。至於價錢平與貴則要「睇慣例」,其他地方做同樣民調成本可能會更高。他又強調,是次諮詢結果非決定性,政府的立場是最後都由業界做決定,修法與否,要否成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都由業界決定。

    專業組抽樣不理想續徵業界意見

    【本報訊】有關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的商議日昨於1天內舉行且結束。負責調研的易研公司總監張榮顯表示,商議日只有29名傳媒人出席,因為傳媒專業組的抽樣框架和參與人數不理想,未能作為商議式民調內容,故研究團隊認為商議日並非民意調查而是民意討論,日後可能會透過焦點訪談收集業界意見。

    張榮顯表示:整個過程在市民的熱烈參與和發表意見下進行,大組答問裏面每組有機會發表意見,透過商議式民意調查方式,認為此方式已行之有效,並以科學、公開、透明收集市民意見,隨後會作整理分析。他希望在過程中,尤其業界,繼續有機會用其他方式收集行內意見。

    他提及,商議日的研究團隊包括: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下稱:易研)、美國史丹福大學商議民主中心、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及葡萄牙里斯本大學學院社會學研究中心。4個團隊會繼續將數據整理分析,而早前所使用的問卷資料和平衡簡介資料,會盡快上載網站讓全民參閱。

    專業界與公眾分析不合併製作報告

    另外,有傳媒擔心所收集的專業組及公眾組的聲音會一併總結成一個報告。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院長趙心樹補充稱:專業組及公眾組別的分析報告會分開處理,不會合併一起製成報告。

    傳媒提問專業組的抽樣個案,大部分為澳廣視人員,質疑調查的公平性?張榮顯解釋指出:根據學術上隨機抽樣的原則設計,初步透過發邀請信予各傳媒機構,請求機構提供傳媒工作者名單及聯絡方式,但聯絡方式不是必須提供。易研發出約50多封信函,最後只接獲7個回覆,這個數量對研究來說是不足的。故此,易研再將所收集的資料,包括以往舉辦過的記者會,教學過程中認識的學生,局方提供的名單等,將資料匯集後組成抽樣框,在這抽樣框下隨機抽樣。但於未進行隨機抽樣前,根據名單發信給各大傳媒,要求傳媒和易研進行確認的程序,最終只收到8家傳媒回覆,加上早前7家回覆的傳媒,合共15家,但數量仍不足以展開調查。

    他續稱:因此易研決定把15家再加上其他沒有答覆及沒有確認的傳媒機構名單組成抽樣框。在這情況下進行抽樣,抽樣後將抽樣結果再發送給各大傳媒,但由於缺乏聯絡方式,易研要求傳媒提供被抽中的新聞工作者的聯絡資料,只有4間機構回應,並提供相關資料,但得到相關資料後仍無法與被抽中者聯絡。他強調,因是次調查有多個個案接觸不到,是導致所得到樣本不足的主因。

    團隊認為民意調查變「民意討論」

    趙心樹亦表示,問題不僅停留於樣本是否具代表性,更深入的問題是為何眾多媒體沒有參加民調?傳媒隨即問趙心樹知否因何導致媒體不參與及業界的意見是甚麼?又提問業界有聲音指這個重大議題為何沒有諮詢業界討論便舉辦民調?及在公眾不清晰相關法律時,會否達到民調目的?趙心樹回答指,由於對那麼多事情不甚了解,所以才進行民調。更重要是讓研究方法讓公眾了解更多,不能說「因張三說不能做,李四說不能做,就不去做。」故在此情況下,更需要做民調。

    張榮顯亦指出:由始至終,公眾組及專業組皆希望得到隨機樣本,在公眾組方面結果超出預期,根據其他國家經驗出席率比預期少20%至25%,但昨日只少13%。而專業組部分只是按程序辦事,出席的傳媒人所發表的意見會記錄並做分析。根據抽樣數目研究團隊亦不滿意,他希望按原先設計進行。

    被問及為何問卷須填寫個人資料?張榮顯指出:因為研究團隊有3階段的問卷調查,要進行追蹤調查並進行比較法,這是調查常用做法。但他強調,資料不能提供給第三方。

    張榮顯稱:根據其他地方經驗,有信心可做到科學、公開、透明的程序。他不認為研究團隊進行錯誤的民調設計,已盡最大努力,惟最後團隊不滿意所得到的樣本數目,認為這並非「民意調查」而是「民意討論」。然而,團隊會繼續展開研究,日後會舉辦焦點訪談,繼續諮詢業界意見,直到提交報告為止。

    易研新聞局演傳媒人資料羅生門

    【本報訊】沒有向易研提供新聞從業人員名單也被抽中參與民調,易研方案收集新聞從業員資料的途徑備受業界關注。

    易研公司承認獲新聞局提供一個只有新聞機構名稱和從業員名字的傳媒名單。但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則對此予以否認,稱「我哋無正式發出過任何資料畀易研,易研有無透過聯絡我哋同事去了解如何得到相關資料,相信我哋同事會依法辦事。」

    由於有傳媒質疑政府委託易研方案就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進行商議式民調的過程中,易研雖向本澳50多個傳媒機構發出邀請信,要求提供所聘用新聞工作者名單,以便抽樣調查;然而最後只有約7家回覆並確認,最離奇的是一些沒有向易研提供新聞工作者名單的機構員工,竟被抽樣參與問卷調查調查及「商議日」,名單從何來?有沒有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成為業界關注問題。

    據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稱,該機構是透過多種不同方法,首先向業界徵詢收集名單,但過程只有幾間新聞機構向他們送交新聞工作者名單,由於覺得不夠,於是他們又從不同渠道收集傳媒的名單,再透過傳真方式讓業界確認,相關做法屬學術慣例。

    被問及有否向新聞局索取新聞從業員的名單?張榮顯承認,新聞局只是提供了從業員名單而已,名單中沒有聯絡方法等資料,只有機構名稱和從業員名字。

    冇正式發出過任何資料

    對此,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被傳媒追問有否向易研方案提供新聞從業員名單:他表示,新聞局每年都會要求各新聞機構向當局提交從業員名單,有關資料不是「機密」,相關名單只有職位及名字,當局向私隱辦了解過,相關名單完全不涉個人資料保護法,故亦有將相關資料提供予其他政府部門,作為協助傳媒採訪之用,所有相關資料的處理,當局都依法辦事;澳門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一個組織,機構都不能超越法律,他相信易研會透過合法途徑收集新聞從業員的資料,如果有證據指相關機構違反私隱法,大家可循司法途徑處理。

    至於新聞局究竟有沒有將名單交給易研?陳致平說:「如果按照法律容許情況下,佢(易研)嚟到同我哋(新聞局)同事傾或者點樣,我就唔清楚啦!」記者再追問:「是否有畀咗嘅可能性?」他說:「無論畀與唔畀,呢個資訊我哋無違反法律㗎!」

    為何易研連一些不會出來採訪的新聞機構內部人員資料都會有,新聞局究竟有或沒有提供?陳致平回應稱:「我哋無正式發出過任何資料畀易研,易研有無透過聯絡我哋同事去了解如何得到相關資料,相信我哋同事會依法辦事。」當局處理個人資料時都是依法,所有程序都是合法。

    參與商議日市民質疑修法逼切性

    【本報訊】為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作鋪墊,政府委託民調機構於昨日舉行商議式民意調「商議日」,共有277名被抽中的市民參與答問討論,有多名市民質疑政府修改相關法律的逼切性,認為當局應優先處理好與民生有關的法律。

    昨日商議式民意調查「商議日」於教業中學舉行,被抽中的人士分公眾組及專業組討論,他們首先分組舉行小組討論,之後再舉行大組專家討論。在公眾組討論方面,由於大會所提供的平衡簡介資料主要是圍繞要否「成立出版委員會」和「成立廣播委員會」,以及就「新聞工作者通則」等進行討論,故參與民調市民只是就相關問題辯論及提問。

    其中有不少市民關注政府20年來都未有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質疑為何現在提出要修改相關法律,修改兩個法律是由政府提出還是新聞業界主動提出?也有市民希望政府優先處理好與民生有關的法律。

    對於修法的逼切性,與會的政府代表、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未有回應。

    反而科大學者譚志強卻回應稱,目前澳門新聞機構本身和專業團體也沒有記協專業守則,行業也沒有新聞工作者通則,由業界自行監管自己,沒有任何規矩存在,「鍾意做乜就做乜,如果覺得新聞侵犯私隱,唔該根據刑法侵犯私隱生活罪去告佢,最後都係問法院!」

    任何人違法都受法律制裁

    另外,也有不少市民關注,新聞工作者通則不是以法律形式訂立,新聞工作者會否受到法律保障?又或是新聞工作者犯了法,會否受到法律制裁?

    律師公會秘書長石立炘表示,無論是新聞工作者還是任何人士出現違法行為,例如誹謗及侵入他人的私人生活等,都會受到現行法律規範。

    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曾藝認為,倘未來新聞工作者在工作上受到干擾,單靠傳媒機構自己又「做唔到」,可能需要有一個凌架於每家傳媒機構的機構去維繫,保障業界新聞自由。

    設出版廣播委員會意見不一

    【本報訊】就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展開的商議式民意調查商議日昨日結束。全日舉行44場討論以4場大組答問,公眾組出席者有277人。市民對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的意見不一,亦有意見指諮詢內容太多,難以在1天內消化全部內容,以便作出正確判斷及討論。

    商議式民意調查公眾組出席者有277人,專業人士有29人,需要托嬰服務公眾有4人,本地觀察員有32人,海外觀察員56個,出席的本澳傳媒13家。全日舉行44場討論及4場大組答問。

    會後,市民余小姐認為,既然澳門20年來都沒有發生過傳媒在操守上出現不道德事件,那麼本澳就沒有需要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反而應針對互聯網的普及,加強對網路媒體的監管。

    江先生亦指出:很高興可以參與有關公益的討論,認為設立相關委員會只會遏制新聞自由。他談及,澳門自回歸以來,一直相安無事,新聞從業員很辛苦、很自律。惟樹大有枯枝,難免有差錯。但相信只要大家遵守《基本法》便可以,所有人也可受管制。

    俞女士支持政府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希望新聞界可以如實報道。被問及在小組討論中有否提及設立相關委員會會遏制新聞自由?她回答指「沒有」。

    政府監管乏新聞自由

    林先生則稱:贊成設立相關委員會,支持政府從旁指導,提供相關指引,但認為媒體可自律,若由政府監管,則缺乏新聞自由。

    就讀高三的趙同學指出:商議日所談及的內容並不深,但有模糊之感。所謂的專家在回答問題時多回應「繼續諮詢」這類答案,猶如「遊花園」。他指出:較關注對互聯網的監督制度,認為政府無可能開展有關規管。

    也有參與了1整天商議式民調的市民表示,一向對澳門傳媒運作及生態了解不多,即使參與商議日以後,只是增加了澳門傳媒三成的了解,大會所提供的平衡資料內容太多,難以在1天內消化全部內容,作出正確判斷及討論。他又反映,在大會討論環節,台上專家學者的用詞太過艱澀,令一般市民難以理解,希望大會在相關方面作出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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